Monday, September 27, 2021

高一外宾演讲《谈情说爱》02

 

2017年性侵儿童法案

        无论是爱情里还是生活中,我们还要学习保护的心灵还有身体!

        根据马来西亚2017年性侵儿童法案第15条阐明,任何人若肢体性侵儿童(儿童定义在18岁以下),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策。肢体性侵儿童包括出于性欲触摸儿童肢体的任何部分、让儿童触摸他人身体的任何部分、让儿童触摸本身的身体或者在没有性交的情况下与儿童有身体上的接触。法案指出有关触摸行为,包括使用身体任何部分或其他物体来触摸儿童的身体,也包括隔着衣物触摸儿童的身体。

        法案第16条文阐明,任何人若非肢体性侵儿童,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0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该条文指出,任何人若处于性欲刻意向儿童说出任何字眼或发出任何声音,或做出任何动作或出示任何物体,可被视为非肢体性侵儿童。任何人若处于性欲而让儿童向其他人展示身体或身体部分,重复或频密跟踪或监视或联系一名儿童,也被视为抵触上述条文。法案指出,任何人若使用画面、声音及文字或结合上述元素的色情物品或儿童身体上的任何部位,或让儿童涉及与性相关行为来威胁儿童,也已抵触上述条文。

        陈汉维硕士提醒同学在两性相处路上需要停、看、听、想。在团体中学习与他人相处,了解自己想要交往的目的,做任何决定前,从多个角度来思考,除了个人,也需听听他人的想法及了解社会、法律的责任。最后,陈老师嘱咐同学们要洁身自爱,真爱值得等待。


谈恋爱必须具有基础条件
谢骏贤(高一理义)

 

   
    恋爱的先决条件是必须确保自己能同时兼顾学业、爱情、友情和亲情等方面。确认恋爱关系前,我们必须确保自己有责任感、有能力处理恋爱关系,不要有幼稚的想法,且要懂得思考,最重要的是懂得自爱。对于这一次的外宾演讲,我觉得不管是男还是女,都要以注重自己的安全和健康。通过主持人的分享,也刷新了我对性病的概念,也呼吁大家不要为了一时的性欲而毁了自己的一生。

 

堕胎如此血腥残忍
莫瑞琪(高一文商平)

 


       这次的外宾演讲让我对他的分享大开眼见,他会和学生互动,讲解上也十分清晰。在讲座结束之前,主讲人分享了一个关于堕胎过程的影片,看完了后我才了解到原来堕胎是那么可怕的,结束一个小生命的负罪感是多么强烈的。所以在发生性行为前一定要停、看、听、想,也要懂得如何承担一切的后果。对这次的外宾演讲我多少会觉得意外,因为性爱是个非常敏感的话题,但很荣幸能够得知有关知识。如果下次也有类似于这些讲座,我愿意去聆听。

 

学会保护自己
倪卉凊(高一文商廉)


        此次外宾演讲,感触颇深。说实话,我非常的排斥这类的演讲题目,甚至可以说是完全不想接触。我不晓得自己为何如此抵触,也许是因为害怕、恐惧、担忧未来会面对这样的一段关系或是情感,所以干脆眼不见、耳不听为净。但是非常感谢辅导处的安排,能够让我面对情爱方面的问题,且有更深入的了解。我现在才明白对于情爱不应该像过去那样因为觉得羞怯、羞耻而闭口不谈,反而应该普及这些教育,防患于未然不让更多的性侵犯、未婚先孕等此类事件发生,让学生更懂得如何保护自己。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